五部门部署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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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工作,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实现改建扩建与新建同步推进、双向发力。
主要内容
明确码头改建扩建工作范围。
针对码头改建扩建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需求,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有序,节约集约、安全绿色,因地制宜、经济高效,创新驱动、智慧引领等原则,提出了码头等级提升类、专业化改造及货类调整类、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类等4种类别项目为重点方向。
合理优化码头改建扩建程序要求。
提出了加快项目立项办理、优化工程设计审批、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等3方面举措,包括加快审批、核准或备案办理,明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合并开展、码头预留水工结构等可不重新办理设计审批的具体情形,以及加强工程建设和验收指导等若干具体措施。
强化码头改建扩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提出了加大用地用海保障、加强环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水土保持和洪评审批政策支持、加快航评审核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等5方面举措。具体包括加快审批办理或纳入绿色通道、合理界定审批类别(如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采用重力式码头等非透水结构的改建扩建项目,按构筑物用海方式办理,可不纳入围填海范畴;环评按照工程内容确定审批类别,不擅自提级或改变等)、突出审核重点(如明确了用海、环评等聚焦改建扩建部分,不延伸至原工程内容或不累加原工程规模的情形)、优化审批流程(如明确了可不开展环评、洪评、水土保持审批,以及可不重新办理航评、用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情形,以及水土保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等若干具体措施。
协同做好码头改建扩建组织实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指导等3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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